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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军人网络言行心得体会及收获 部队行为规范的心得体会(五篇)

时间:2022-04-02 16: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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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军人网络言行心得体会及收获 部队行为规范的心得体会(五篇)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主题规范军人网络言行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根据这次专题民主生活会要求,本人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听取单位同志对我个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对照党员标准深刻剖析了自身存在的问题。现将个人对照检查情况汇报如下,恳请领导同志们提出批评意见。

一、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方面:

本人能够主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但是还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学习缺乏主动性。具体表现在对理论学习的重视不足,认识不够,一方面总是感觉到理论学习是形式,枯燥乏味,被动性学习较多,缺乏持之以恒自觉学习的精神。另一方面认为自己是老党员,经常看书读报、浏览新闻,就不用专门去研读理论书籍了。单位集中进行理论学习也是被动参加,缺乏热情。

二是学习不全面、不系统。对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认识还停留在表面,存在一知半解、浅尝辄止的情况。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不够,不善于从政治和全局的角度来观察、分析问题,理论指导实践不足。

(二)平时工作中,虽然能够做认真执行上级党委决议决定,做到个人有关事项按规定按程序向党组织请示报告。但是还是有不足之处。

一是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意识不强。表现在对上级精神理解不够透彻,对上级决策部署领会不深刻,没有从讲政治的高度去认识把握,总觉得自己基层干部干好本职工作就好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只要不踩红线,与党中央保持步调一致就行了,从而忽略了思想上行动上组织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对于维护中央权威和维护总书记核心地位虽比较坚定,但是怎样做、如何帮助分管范围内同志保持政治信仰、维护核心不太会落实。

二是沉于现状,不懂规矩。工作上不思进取,极少主动找领导汇报工作。工作10余年来,不管在乡镇还是在县直部门,只晓得闷起脑壳干,从来不知道工作是要时常汇报的。做事情欠缺考虑,给组织带来诸多麻烦。比如在某离退休老干部的丧事处理上,认为按程序按职责去处置就好了,不主动与相关部门对接跟进,出现问题也不及时向县领导报告,导致家属意见很大,影响了单位整体形象。

(三)对党忠诚老实方面:作为受党培养多年的党员干部,始终做到对党忠诚老实,对党组织讲实话、讲真话,不当两面派,不做“两面人”,不管是生活还是工作,自己都是一个实诚的人。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不敢与“两面人”、“两面派”作斗争。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少数人,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对领导溜须拍马,争功报喜,甚至弄虚作假。但自己在思想上认为“两面人”、“两面派”不在自己工作、生活的圈子以内,没有损害到自己的利益,自己也缺乏与之斗争的勇气。

二是存在老好人思想。单位星级评定干部不科学,采取干部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决定,自己管人管事却往往吃亏,还不如其他老好人吃的香;制度执行时紧时松,没有一把尺子量到底,导致出现的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对机关干部日常管理方面出现的作风不实、纪律松散等问题,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

(四)在履职尽责方面:虽然做到“在其位、谋其政、负其责”,但也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工作担当不足。表现为有时安于现状,对分管的工作缺乏主见,习惯于只抛出问题,不主动思考解决方案。比如在谋划推进县老年体育活动中心项目建设等工作上,方法不够,力度不够,措施不够。

二是主动作为不够。在具体工作中,开展工作的方式过于保守,力度上不够,思路创新不够。对于上级安排部署的工作虽然也能保证质量,但是基本上没有新意,不能够做到创造性的完成工作。

三是缺乏全局眼光。主要表现在对自己分管的工作或领导专门安排的工作尽心尽力,而对其他班子领导负责的工作协助较少,不爱主动过问。特别是今年以来,自己在一些工作上感觉有一些目光短浅,考虑问题不深入,没有从实质上帮助全局着眼于发展,在筹划安排工作、考虑单位发展还不够全面,考虑问题不周到。

四是全面从严治党力度不够。认为抓党建工作主要是按照上级要求,按部就班来做,方式、手段落后,缺乏创新性。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上存在麻痹思想,认为这是单位一把手的责任,自己只是参谋,怎么决策、怎么执行那是主要领导的事。于是对“两个责任”的重视程度还不够,对日常工作中廉洁方面的监督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五)纠正“四风”方面

随着自己认识的不断提高,深感自己在反对“四风”方面仍存在很大差距。

一是作风不够扎实。工作重形式,不够务实。比如有的工作存在应付检查而没有形成工作机制常抓不懈;上级有检查就突击整治一下,过后又恢复原状。

二是工作进取不足。主要表现为工作积极性不高,工作按部就班,无亮点、不出彩。比如上级盯哪一块就着重抓哪一块,上级过问的少的,就少抓甚至不抓。

(六)在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情况方面

工作中,我能够坚持党性原则,秉公办事,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细则精神,不受吃请、不谋私利,个人及单位都没有出现违法违纪现象。但是对照准则条例深入剖析检查,还是存在问题:

一是民主集中制坚持不够。工作中一些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上,自己认为已经过班子会议研究安排,主要领导都让直接去干了,在实施过程中就没必要时常都跟其他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通报,只注重结果,不注重过程。比如在老年人活动场所建设中,不注重向干部职工征询吸纳意见,以致于后期需要整改地方较多,影响投入使用。

二是对已对人要求不够严格。认为人情往来是我们的传统,免不了正常的人情往来。对于身边有些亲戚朋友大操大办请客,碍于情面,虽不参与,但还是上礼了。逢年过节,也不免参与同学会、老乡会等活动,对自己要求不够严格。

(七)需要说明的情况和问题。

本人工作严格服从组织安排,单位无配备公务用车,办公室面积6平方米,无人情消费和职务消费情况。按要求定期向组织部门报备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家庭无经商、房产清楚,父母年迈,妻子在县委宣传部门工作,共同育有一女,学龄前。

二、产生问题的根源剖析

一是理想信念坚守不足,能力水平欠缺。根源在于理想信念方面,存在党员意识、宗旨意识、忧患意识淡薄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对学习特别是理论学习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头脑思想武装不到位,以为从事党建工作多年,总比别人学的多,但实际上缺乏对政治理论的系统学习。学习也缺乏主动性,应付了事,理解不深刻。导致自己理论水平不高,思想水平层次较低,看待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明显不够。

二是党性修养不够牢固,工作意志衰退。认为自己工作这些年来,没出过大错,也没有干出过多大的成绩,碌碌无为,完全失去了当初刚参加工作时的那股干劲和勇气,认为干多干少一个样。在事业上没有新的追求,有时精神懈怠,工作不想去做、不敢去做,存在怕冒风险、安于现状的思想,缺少开拓创新的担当精神。

三是四个意识树立不够,缺少自强自信。对照四个意识的要求深入剖析,主要是自己的政治意识不够强、大局把握不全面、眼光不够长远,在工作中没有做到对标对表,对自己缺乏自信,没给自己树立起跨越的高标杆,让自己朝着目标坚定地走下去,反而缺乏向更高目标追求和奋斗的激情与勇气。

四是作风不够扎实,进取意识不强。工作凭经验,吃老本,忽视了自我完善和提高。不能紧跟时代发展需要,降低了自我要求,工作按部就班,认为只要规规矩矩地按条款、按规章制度办事,不添乱子,也就问心无愧。处理问题时瞻前顾后、患得患失,得过且过,怕得罪人,不愿碰硬,不能坚定立场、坚持原则,因而影响工作质量。

五是缺乏担当作为,没有理想目标。这是所有问题最本质的根源。作为一个共产党人,没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精神追求;作为一个独立个体,没有明晰的人生目标和理想,不知道自己想要什么,胸无大志、随波逐流,像极了温水里的青蛙,失去了干事创业的激情和奋勇前行的动力。也是我个人最大的悲哀。

三、今后努力的方向和整改措施

(一)强化理论学习,做到深学笃用。坚持把加强学习作为提高政治素质、磨炼意志、增长才干、推动工作的第一需要,摆在突出位置。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高自己的理论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地加强党性修养,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勤勤恳恳、扎扎实实的工作作风。努力打牢理论功底,增强运用理论指导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强对经济、科技、法律、管理等知识,特别是加强对岗位工作业务知识的学习,努力培养全局眼光、增强战略思维能力,不断丰富自己的知识体系,开拓自己的视野,力争成为一名行家里手、专业干部。

(二)强化“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各项决策部署。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自觉在政治定力、担当精神、工作方法、敬业精神、清正廉洁上向党中央看齐,坚决服从于中央重大决策、省委、州委重要部署、县委重大安排。强化自我修炼、自我约束、自我塑造,在忠诚敬业、廉洁自律上作出表率,坚持用党性原则和纪律规矩来约束规范言行,始终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确保在大是大非和利益诱惑面前立场坚定,永葆政治本色。

(三)强化纠正“四风”,突出责任担当。深入践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持学做结合、知行合一,把纠正“四风”真正落实到具体行动上。在谋事创业上要遵照实际情况、符合客观规律,不唱高调,不搞花架子,不当老好人,真正做到脚踏实地、真抓实干

(四)弘扬新时代精神,决战脱贫攻坚。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坚决向党中央、省州重大部署和县委重大安排对标看齐,大力弘扬“团结奋进、拼搏创新、苦干实干、后发赶超”的新时代贵州精神,服从服务于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工作大局,认真履行职能,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撸起袖子苦干实干加油干,努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廉洁自律。我作为党支部书记,协助单位一把手抓好党建工作,要深刻认识落实主体责任的极端重要性,决不能只重业务而不抓党风,只看发展指标而不抓预防和惩治腐败,要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努力让干部清正、单位清廉、政治清明蔚然成风。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班子成员之一,带头坚持“一岗双责”,既要抓好主管、分管的业务工作,又要加强对主管、分管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发现、督促纠正,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加强同班子其他成员的沟通、配合、补台,对上级交办的工作,不推诿,不马虎,认真负责、不折不扣地按照要求去完成。在工作中做到正确的认识自己,甘做老实人,不做老好人。在生活中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耐得住艰苦,管得住小节,挡得住诱惑,要坚守自己的人格魅力,老实做人,踏实做事,快乐生活。

主题规范军人网络言行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敬爱的党组织:

今天,我怀着无比激动的心情来表达我的肺腑之言,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为党的事业贡献终身。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任务,实现了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了中国历史上最广泛最深刻的社会变革。开创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开创了正确道路。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中国人民掌握了自己的命运。

建立了独立和比较完整的国民经济体系,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全国人民的精神生活日益丰富。彻底结束了旧中国一盘散沙的局面,实现了国家的高度统一和各民族的空前团结。特别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提出,为我们不断推进党的建设,不断夺取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胜利,为我国在下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奠定了基础,事实再一次告诉我们,只有共产党才能救中国,只有共产党才能发展中国,中国共产党不愧是伟大、光荣、正确的党。

古往今来,中国共产党是最优秀最伟大的杰出群体,党在创建初期,血雨腥风,惊涛骇浪的搏斗中,培养许许多多的英雄人物、优秀党员、战争时期他们身先士卒,战斗在最前列,抛头颅洒热血,为革命献出宝贵生命,在和平发展的今天,又涌现出了雷锋、焦裕禄、孔繁森、李国安等这样的优秀党员,他们用自己的实际劳动,无私奉献的精神谱写了一曲曲新篇章,所有这一切更加激发了我争取早日加入这个群体的愿望。

作为一名入伍时间不长的同志,从参加当兵的那天起,在各级党组织和同志们的关怀下,我深刻懂得了要想成为一名有所作为的人,只有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才能在思想上行动上和党保持一致,才能在我国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现中国经济腾飞的伟大实践中,不迷失方向。从上学开始,我学到的就是“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国”,现在,在党的教养教育下我由一个不懂事的孩子成为一名解放军战士,期间无不倾注了组织的培养、关怀,对此,我深有感触,特别是在抗击“非典”的过程中,我看到许多共产党员冲峰在前,使我看到了党的光辉形象。

近几年,通过不断学习对党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认识到中国共产党在工人阶级中所起的作用是任何组织所不能代替的,更为信服的是中国共产党在邓小平同志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引下实现改革开放,使用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主义国家突飞猛进,并始终如一的以各族人民的利益为其根本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大众服务。我热爱我们的党,迫切希望加入这一光荣组织,成为其中的一分子,在近十年的工作中我一直努力,无论是在工作学习和日常生活中对自己能严格要求,工作积极、认真努力,处处以党员的标准作为自己的行动准则,我愿意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来早日加入这一组织。

因此,我庄重的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要求加入这一伟大组织报答党。这样才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党的事业贡献出自己的智慧和力量,才能了却我多年的心愿。如果组织接受我的申请,我将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立足本职,努力学习,不断改造自己的世界观,学习党的纲领、章程,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履行党员义务,为此,我保证做到以下几点:

一、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利益,冲锋在前,享受在后,廉洁奉公,决不损人利已。

三、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路线、方针、政策,学习邓小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使自己的政治思想时刻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四、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起好带头作用,维护公共秩序,提高共产主义道德。

五、发挥自己聪明才智,为单位建设尽我一切努力,如果组织上没有批准我的申请,说明我与党员的标准还有一定的距离,但我决不灰心,更要努力学习、工作、改进不足,提高自身素质,创造条件,积极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严格按照党员的条件和标准来规范自己,更加认真学习党的知识,加深对党的认识争取早日投入党的怀抱,为党的事业奋斗终身,随时为党和人民牺牲自己的一切,永不判党。请组织考验我吧,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主题规范军人网络言行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19××年×月入伍,19××年×月入党,大学本科文化,××军衔,职级正团,××省××市人,现任某部队副政治委员。

我19××年×月出生在农民家庭,当时正值“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严重泛滥,加之苏联政府背信弃义撕毁合同,使人民生活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遭到严重困难,家庭生活非常艰苦,吃过野菜、树皮。父亲×××,务农,小学文化,于19××年病故。母亲×××,务农,文盲,现已××岁高龄,在原籍老家休息。妻子×××,大学文化,干部,现在××县国土房管局工作。儿子×××,大学二年级,现在××青年政治学院读书。哥哥×××,务农,高中文化。姐姐×××,务农,小学文化。舅舅×××,务农,小学文化,病故。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历史清白,与本人关系比较密切。

我19××年9月入××市××小学读书,19××年9月升入××市第二十二中学读初、高中,学习过语文、数学、物理、化学、英语、政治等课程,先后担任过少年先锋队中队长,语文、英语科代表。

从我出生起,虽然父母没有多少文化,但是他们身上素有的勤劳、朴实、苦干,谦虚待人、老实做人、乐于助人和与人为善的高尚品格一直在熏染着我,对我以后的健康成长起到了楷模作用;家境比较贫寒,更加激发了自己艰苦奋斗、发奋成才的决心和动力。因此,我在“好好学习,天天向上”、“为祖国而奋斗”和“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的环境中成长,在小学阶段,各科成绩一直名列前茅,第一批加入了少先队;在初、高中阶段,总体成绩是中上等,语文、英语、政治课在本年级一直名列前茅,高中毕业,我的语文、英语成绩是本年级的第一名。

19××年初,我高中毕业回原籍,郊区农村的许多新人新事教育感染着我,激发着我发挥自己特长,拿起笔杆去进行宣传报道,不少稿件被××晚报、××人民广播电台刊用。我很快担任了大队团支部书记,自己勇于开拓,敢于创新,团的工作搞得有声有色,被郊区团委评为先进团支部,本人被评为××市优秀团支部书记。19××年10月,我被调到××公社任政工组秘书,同时兼任新闻干事。

在公社期间,先后两年协助武装部负责征兵工作,对部队有所了解,对军人产生了良好的印象和光荣感。19××年12月,我抱着到部队这所大学校长见识、锻炼成才和报效祖国的愿望,在母亲非常疼爱、极力不让走的情况下,毅然参军入伍。

入伍后,于19××年1 2月至19××年12月,参加了解放军××指挥工程学院××专业培训班学习,取得大学专科文凭。19××年×月至19××年×月,参加了中央党校领导干部函授班经济管理专业(大学本科)学习,在工作与学习矛盾十分突出的情况下,自己挤时间攻读,从不耽误辅导听课,按时上交作业,结合工作实践,写出了一些理论性、指导性较强、内容充实的优秀文章,被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军区分院评为优秀学员。通过学习,提高了自己的理论水平和政工专业能力,为自己的工作奠定了良好的理论基础。

自入伍后,我一直以“人生能有几次搏,现在不搏待何时”,“奋斗”和“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工作、堂堂正正为官”为座佑铭。在每个工作岗位上,都坚持奋力拼搏,努力为党工作,尽力多作贡献,工作认真负责,工作上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生活上坚持低标准、不攀比,团结同志,与人为善,坚决执行上级指示,服从命令听指挥,发出自己的光和热,取得了一些成绩。入伍一年多,我就加入了党组织;入伍两年多,我就被提为干部。党组织的培养教育更加激发了我努力工作、报答党恩的精神动力。在连队、团政治处宣传股工作期间,刻苦学习,积极采写、拍摄新闻稿件,总结部队建设经验,宣扬先进典型,与首长下部队进行调查研究,当好首长参谋,先后在地市级以上报刊、电台刊播文字、照片稿件50余篇,19××年有13幅照片被军事博物馆“军民共建精神文明展览”选用。参加过数次军事演习,一边负责起草战斗文书,一边负责团政委的首长决心图的标绘,先后受各级嘉奖9次。

19××年,由于工作表现好,成绩突出,总结的工作经验,有5份被军和军区转发,荣立三等功一次。总政×××主任、国防部长×××等领导同志视察×××,我被调到军宣传处帮忙,负责军委领导视察部队的摄影工作,圆满地完成任务。在×××政治部宣传科工作期间,19××年整党,曾担任过简报组副组长,总结的3份经验被集团军和军区转发,19××年起草的“关于今年新兵的主要特点和对政治教育提出的要求”的调查报告,被集团军和军区转发。19××年受师嘉奖一次。在××集团军政治部保卫处和宣传处任干事、宣传处副处长期间,自己虚心学习,拼命工作,星期天、节假日很少休息,经常加班加点,得到了集团军首长的充分信任,参加了很多重大任务的完成和中心工作,使自己的调查研究能力、分析认识问题能力、文字表达和演讲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总结指导能力得到了很大提高,工作取得了累累硕果。自己本人及与他人合作撰写的首 长讲话稿、汇报材料、调查报告、教育提纲、政治教育试点经验、政治工作论文等文字材料共××多份。其中被××、总政治部转发推广的经验材料共××份。

19××年撰写的《浅谈如何提高干部的政治教育能力》研讨文章,被××军区评为优秀论文奖;19××年参加×××团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教育试点,总结的2份工作经验,被××军区和总政转发,中央电台、电视台、解放军报作了报道;19××年调查起草的《当前基层政治工作中需要注意解决的几个问题》被军区《政治工作简况》和总政组织部《组工情况》转发,总政×××主任在简报上作了批示,给予了高度评价。同年撰写的《积极探讨机械化部队建设的特点规律,努力增强政治工作的及时性、有效性》被××军区和总政转发;19××年,带领工作组在×××团进行了稳定干部队伍思想教育试点,总结的教育经××军区《政工简况》转发推广,战友报、解放军报、人民日报刊登了经验报道。由于几年来工作政绩突出,19××年底,被集团军记三等功一次;19××年,带领工作组在×××师炮兵团进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基本观点教育试点,经验被军区《政工简况》、传真电报转发5份,被总政《政工通讯》、《宣传简报》各转发1份,解放军报、中央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作了报道;19××年,先后总结撰写的《×××团采取多种方法,旗帜鲜明地批驳歪歪理》、《×××集团军团以上领导和机关进行人生观教育的基本做法》、《×××集团军重视加强对基层干部人生观教育的督查指导》等5份人生观教育经验被军区《政工简况》、总政《宣传简报》、《政工通讯》等转发推广。同年8月,带工作组在×××师高炮团进行开展周末育才活动先行试点,其做法被总政、军区推广转发。总政×××主任、驻京各大单位政治部领导到该团进行了参观。

在负责师团领导干部理论读书班期间,与他人合作撰写的《领导者尤其要学习发扬邓小平同志的革命风格》理论文章被《国防大学学报》19××年第1期刊登;19××年×月与军区工作组一起在×××团进行的新兵政治工作先行试点,与他人合作总结的文明带兵等3份经验被军区、总政转发。在集团军工作期间,与他人合作编写的书目有:《热点问题解答》、《集团军战役行动政治部工作及程序》、19××年本人组织、撰写和编辑的《战备教育教材》下发全集团军连以上单位。先后参加过“×××战役演习”等大的军事演习4次, 19××年第11届亚运会安全防卫任务等中心工作及重大任务。先后受到记三等功1次、嘉奖5次。

在担 任×××集团军××旅副政委以来,积极协助军政主官,搞好政治工作的筹划、检查和落实,大项工作或艰巨任务都冲锋在前。本人分管的政法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标本兼治措施,全旅连续5年无刑事案件,严重违纪问题明显减少,保证了部队的安全稳定。群众工作和双拥工作,我积极努力与地方协调,大力开展双拥宣传,亲自带领部队努力为地方两个文明建设办实事、做贡献,开创了新局面,使地方政府为部队办了许多实事,解决了供电经费不足、调整炮库和菜地、开辟了拥军专线公共汽车,旅游点军人免收门票等一批实际困难,军政、军民关系空前融洽。19××年和xx年,本人被授予××市拥政爱民模范个人、首都军民共建精神文明先进个人荣誉称号。19××年因工作政绩突出,荣立三等功。xx年,被集团军评为优秀纪检干部。

19××年5月,在××市第二十二中学由×××、×××同志介绍,本人加入了共青团组织;19××年3月在×军高炮团一连由×××、×××同志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组织,19××年3月,在该团政治处转为中共正式党员。入团入党后,曾担任过团支部书记,集团军宣传处党小组长,集团军政治部党支部宣传委员,××旅党委、纪委书记。能够在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努力学习,不断改造世界观,执行党的决议决定坚决,比较注重加强党性锻炼和修养,坚持用党性原则规范言行,发挥党员的模范作用,在个人利益与党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能把党的利益放在首位,廉洁自律,自觉树立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

主题规范军人网络言行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为了将“创先争优”推向高潮,创建先进支部,培养优秀党员,提高我党支部内所有成员的综合素质,发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履行党员应尽的义务,扎实有效的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按照院团委在创先争优活动中的总体要求,我们做出以下承诺:

一、加强学习,提升自身价值。在支部内营造良好的学习气氛,增加文化底蕴,丰富课内外知识,不断提升综合素质,增强创新意识,努力培养新一代的人才。

二、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只有构建和谐的校园环境,大家才可以更好的学习生活。

三、积极向上级汇报组织工作,在监督中不断进步,在进步中不断学习,增高动力堡垒。

四、加强纪律教育,严格要求每个人。让所有党员都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和纪律观,坚持履行党的义务,服从党的决定,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五、增强队伍凝聚力建设。支部内的所有党员是一个整体,时时事事都要想着每一个人,只有团结了才可以发挥出更大的力量,解决更多的问题,才能使组织不断壮大。

六、积极开展有意义的活动。开展活动,让每位党员都参与到活动中来,培养组织能力和相互协作能力。

七、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以文字的形式或以视频的形式,在课余时间为大家开展思想政治教育课。总之,要让大家在思想上有一定的认识,让大家相互交流,相互提高。

八、认真的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严格要求每一个环节,规范程序,要求纳入每个党员都要合格。

九、用各种渠道增加进步动力,例如:评先进、评优秀。使党员之间相互学习,共同进步。支部与支部之间增加交流,增进友谊,不断创新。

十、严格遵守党内各项规章制度。增强党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主题规范军人网络言行心得体会及收获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退役军人工作,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退役军人的保障、服务、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退役军人,是指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

第三条 退役军人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遵循以人为本、分类保障、服务优先、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国家尊重、优待退役军人,保护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爱退役军人的氛围。

退役军人保障应当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与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挂钩。

国家建立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

第五条 退役军人应当继续发扬人民军队优良传统,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保守军事秘密,遵守公共秩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第六条 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军人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军人工作。

中央有关机关、地方各级有关机关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军人工作。

军队各级负责退役军人有关工作的部门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做好退役军人工作。

第七条 国家加强退役军人工作信息化建设,为退役军人建档立卡,实现有关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为提高退役军人保障、服务、管理能力提供支持。

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信息数据系统的建设、维护、应用和信息资源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 退役军人工作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级负担。

第九条 国家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公民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设立基金、志愿服务等方式为退役军人提供支持和帮助。

对在退役军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公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移交接收

第十条 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和中央有关机关应当制定全国退役军人的年度移交接收计划。

第十一条 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应当将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接收退役军人。

退役军人的安置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二条 退役军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持军队出具的退役证件到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第十三条 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在接收退役军人时向退役军人发放退役军人优待证。

退役军人优待证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发,其统一样式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 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应当按照国家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军人退役时将其人事档案及时移交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

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的接收、移交等工作由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安置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退役军人办理户口登记。同级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六条 移交接收过程中,退役军人发生与服现役有关的问题,由其原所在部队负责处理;发生与安置有关的问题,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发生其他移交接收方面问题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其原所在部队予以配合。

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撤销或者转隶、合并的,由其原所在部队的上级单位或者转隶、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处理。

第三章 退役安置

第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移交接收计划,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完成退役军人安置任务。

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军人。

第十八条 对退役的军官,国家采取退休、转业、复员、逐月领取退役金等方式妥善安置。

以退休方式移交人民政府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

以转业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其德才条件以及在军队的职务、等级、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专长等安排工作岗位,做好职务职级确定工作。

以复员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领取复员费。

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服现役须满规定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

第十九条 对退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服现役须满规定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服现役不满规定年限退役的,领取一次性退役金,自主就业。

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工作。

以退休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

以供养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供养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对退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领取一次性退役金。

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工作。

以供养方式安置的,按照国家有关供养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退休、转业、复员、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安置方式的适用条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军士和义务兵,由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接收安置。对参战退役军人,担任作战部队师、旅、团、营级单位主官的转业军官,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以及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优先安置。

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接收安置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军士和义务兵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编制保障。

第二十三条 退役时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军官和军士,退役后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者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自被录用、聘用时起停发退役金,其待遇按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伤病残退役军人指令性移交安置、收治休养制度。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将伤病残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地人民政府安置。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妥善解决伤病残退役军人的住房、医疗、护理和生活困难。

第二十五条 符合条件的退役军官和军士的配偶和子女,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随调随迁。随调配偶在机关或者事业单位工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到相对应的工作单位;随调配偶在其他单位工作或者无工作单位的,安置地人民政府提供就业指导,协助实现就业。

随迁子女需要转学、入学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对参战退役军人,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以及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的随迁子女,优先保障。

第二十六条 军人服现役期间受到纪律处分且影响恶劣的,视情节轻重降低或者取消其退役后相关抚恤优待和荣誉待遇。

第二十七条 军人退役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

第四章 教育培训

第二十八条 国家加强对退役军人的教育培训,帮助退役军人改善知识结构,提升就业创业能力。

第二十九条 国家建立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并行并举的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体系,建立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协调机制,统筹规划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十条 军人退役前,所在部队可以提供职业技能储备培训,组织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各类高等学校举办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以及知识拓展、技能认定等非学历继续教育。

部队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现役军人所在部队开展教育培训提供支持和协助。

第三十一条 退役军人在接受学历教育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学费和助学金资助等国家教育资助政策。

高等学校通过单列计划、单独招生等方式招考退役军人。

第三十二条 现役军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现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达到报考硕士研究生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依托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 (含技工院校)、专业培训机构等教育资源,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

退役军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第三十四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向退役军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 (含技工院校)、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定期考核,加强动态管理,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和水平。

第五章 就业创业

第三十五条 国家采取政府推动、市场导向、社会支持相结合的方式,鼓励和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

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指导和服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采取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等形式,进行就业推荐、职业指导,扶持退役军人就业。

有劳动能力的残疾退役军人,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

本法所称残疾退役军人,是指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后退役的军人和退役后补评或者重新评定残疾等级的退役军人。

第三十七条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介绍、创业开业指导等服务。

国家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免费或者优惠服务。

第三十八条 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招录或者招聘人员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招聘退役军人。退役的军士和义务兵服现役经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第三十九条 各地设置一定数量的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服现役满五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招考。

服现役满五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

注重从优秀退役军人中选聘党的基层组织、社区和村专职工作人员。

国家鼓励退役军人参与稳边固边等重点工作。

第四十条 军人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役后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

第四十一条 政府投资建设或者与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应当优先为退役军人提供创业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为退役军人提供经营场地、投资融资等优惠服务。

第四十二条 退役军人及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贷款贴息。

第四十三条 企业招用退役军人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

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六章 优待和抚恤

第四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普惠与优待叠加的原则,在保障退役军人享受普惠性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结合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和各地实际情况给予优待。

对参战退役军人,应当提高优待标准。

第四十五条 国家逐步消除抚恤优待制度城乡差异,建立统筹平衡的抚恤优待量化标准体系。

第四十六条 军人退役后,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

第四十七条 军人退役时符合安置住房优待条件的,实行市场购买与军地集中统建相结合,由安置地人民政府统筹规划、科学实施。

第四十八条 军队医疗机构、公立医疗机构应当为退役军人就医提供优待服务,并对参战退役军人、残疾退役军人给予优惠。

第四十九条 退役军人凭退役军人优待证等有效证件享受公共交通、文化优待,具体办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十条 国家兴办优抚医院、光荣院,收治或者集中供养服现役期间做出突出贡献并且孤老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退役军人。

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优先接收老年退役军人和残疾退役军人。

第五十一条 国家建立帮扶援助机制,在养老、医疗、住房等方面,对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帮扶援助。

第五十二条 残疾退役军人依法享受抚恤。

残疾退役军人按照残疾等级享受残疾抚恤金,标准由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综合考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消费物价水平、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水平、国家财力情况等因素确定。残疾抚恤金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发放。

第七章 褒 扬

第五十三条 国家建立退役军人荣誉激励机制,对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退役军人予以表彰、奖励。退役军人服现役期间获得表彰、奖励的,退役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第五十四条 地方人民政府在接收退役军人时,应当集中举行迎接仪式。迎接仪式由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第五十五条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为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组织开展走访慰问活动。

第五十六条 机关、军队有关部门举行重大庆典活动时,应当邀请退役军人代表参加。

被邀请的退役军人参加重大庆典活动时,可以穿着退役时的制式服装,佩戴服现役期间和退役后荣获的勋章、奖章等徽章。

第五十七条 国家鼓励退役军人参与国防教育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学校国防教育活动,可以邀请退役军人参加,对学生进行国防教育。

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可以邀请退役军人协助开展国防教育。

第五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退役军人先进事迹的宣传,通过制作公益广告、创作主题文艺作品等方式,弘扬退役军人牺牲奉献精神。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参战退役军人和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获得省部级或战区级以上表彰的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载入地方志。

第五十九条 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死亡的,可以安葬在国家建立的军人公墓。

第八章 管理和监督

第六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加强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建设,提升退役军人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第六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退役军人的思想政治教育,及时掌握退役军人的思想情况,指导接收安置单位和其他组织做好退役军人的思想政治工作。

接收安置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结合退役军人工作和生活状况,做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接收安置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加强对退役军人的保密教育管理。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种渠道宣传解读与退役军人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

第六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为退役军人维护其合法权益提供支持和帮助。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当依法解决。公共法律服务有关机构应当依法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六十五条 国家实行退役军人工作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退役军人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责退役军人有关工作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评价内容。

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和部门,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或者该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退役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优待、抚恤、褒扬、拥军优属等工作。

第六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反规定确定退役军人安置待遇的;

(二)在退役军人安置工作中出具虚假文件的;

(三)给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退役军人优待证的;

(四)挪用、截留、私分退役军人工作经费的;

(五)违反规定确定优待抚恤对象、标准、数额或者给予退役军人相关待遇的;

(六)在退役军人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七)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六十九条 其他负责退役军人有关工作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有关规定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退役军人安置任务的,由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一条 退役军人弄虚作假骗取退役相关待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取消相关待遇,追缴非法所得,并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退役军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影响特别恶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中止、降低或者取消其相关待遇。

第七十二条 退役军人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作出的中止、降低或者取消其相关待遇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七十四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适用本法。

第七十五条 本法有关军官的规定适用于原文职干部。

军队院校学员依法退出现役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六条 参试退役军人参照本法有关参战退役军人的规定执行。

参战退役军人、参试退役军人的范围和认定标准,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联合参谋部、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七十七条 本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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