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500字范文 > 员工克服重重困难心得体会精选 员工克服重重困难心得体会精选作文(六篇)

员工克服重重困难心得体会精选 员工克服重重困难心得体会精选作文(六篇)

时间:2019-03-22 12:20:48

相关推荐

员工克服重重困难心得体会精选 员工克服重重困难心得体会精选作文(六篇)

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对于员工克服重重困难心得体会精选一

该员工作为经理特别助理,工作态度认真负责,能认真完成经理交代的各项任务,并能应对各种突发状况,其工作得到了领导的认可,值得各位同事学习。

一个人除非自己有信心,否则不能带给别人信心,自己信服的人,方能让别人信服。

要善于套用别人的成功模式,别人的成功模式可成为一种指引,让你有方向可循。

人不相信他能达到的成就,他便不会去争取。

大自然是个忠实的供给者,但它只把报酬给予努力工作的人。

登高山务攻绝顶,赏大雪莫畏严寒。

时间渐渐带走了年少轻狂,也慢慢沉淀了冷暖自知。

有希望在的地方,痛苦也成欢乐。

你今天的努力,是幸运的伏笔,当下的付出,是明日的花开。让我们怀揣希望去努力,静待美好的出现。

工作热情高;人品端正德行优良自身修养较高对待客户诚信;对待工作严谨处处为公司思考,能够虚心理解同事给予的推荐并改正;领悟进步较快受到大多数客户的好评

良好的个人形象和素养,专业技能或业务水平良好,为公司利益不计个人得失,对本职工作兢兢业业,刻意进取,为公司员工树立良好形象并起到带头作用;为公司发明出较好的企业效益或社会效益

世上并没有用来鼓励工作努力的赏赐,所有的赏赐都只是被用来奖励工作成果的。

工作认真,负责;工作认真负责,爱岗敬业,服从整体安排,形象良好;对本职工作兢兢业业,锐意进取,乐于助人,关心同事,与同事相处融洽,善于合作,起带头作用

该员工平时工作认真,有高速度高效率高质量的工作表现,且在日常生活中能与其他同事团结友爱,互助进取!

工作认真负责,在收银这个岗位上表现很优秀,得到大家的一致好评。团结员工,品德高尚,平时收银不忙时经常到前厅为顾客服务。

该员工平时工作能将自我的潜质充分发挥出来,不仅仅工作认真做事效率好,而且上班的纪律也很好,值得各位同事领悟,望各位同事以以上人员为榜样,在今后的工作中,把自身的发展与公司的发展有机的结合在一齐,一齐创造什么什么公司辉煌的明天!

此良好员工工作成绩进步大,悟性较强,能很快适应新的岗亭,能随时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工作方法和端正心态,不断反思本身,注重个人发展,能有效改善本身的工作方式,从而在工作中收到良好效果

作为新人的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正是他这样勇于承担职责,从不推事,军人般的执行力,才使整个团队能够步步为营,踏实前进,获得良好业绩。他也给整个团队带来新的风气,为新加入的员工树立了榜样的作用。

认真领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知识,发奋提高自我的业务工作潜质,严格要求自我,勤于工作,团结同志,遵章守纪。

忠于职守,敬业爱岗,做事情认真负责。在本岗位不忙的时候能积极主动地帮助他人,得到大家好评。

工作上勤勤恳恳,任劳任怨,认真负责,业务水平也在领悟中不断提高,关心同事,十分值得大家领悟,新晋社会如此发奋难能可贵

工作认真负责,能出色的完成。虚心好学,进步快,菜品质量稳定,能主动帮助其他岗位工作。

工作认真负责,用心主动,能完全胜任本职工作,爱岗敬业,乐于助人,与同事相处融洽,善于合作

你说:“信念能在我遇到挫折和困难时激励我,鼓励我,永远在心中跳动呼喊。”虽然你很平凡,不违反纪律,领导跟你说话你说的是“哦”,但从普通的眼神,平时的点滴中,领导看出了你的坚强,挫折面前默默承受,默默起航!他工作热情高;人品端正德行优良本身修养较高看待客户诚信;看待工作严谨处处为公司思考,能够虚心理解同事赐与的推荐并改正;领悟进步较快受到大多数客户的好评

此人有时虽不听话,但晓之以仁义道德,以人情功之必有良好效果,以压力恐吓等手段克之更是如水得鱼。

该员工工作成绩进步大,悟性较强,能很快适应新的岗位,能随时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工作方法和端正心态,不断反思自己,能有效改进自己的工作方式,从而在工作中收到良好效果。

在日常工作中能团结同事,互帮互助。实干精神强,得到全体员工的好评,是酒店的好榜样。

工作热情高;人品端正、德行优良、自身修养较高、对待客户诚信;对待工作严谨、处处为公司考虑,能够虚心接受同事给予的建议并改正;学习进步较快、受到大多数客户的好评。

该员工平时用心向上,不仅仅配合度较好,且平时工作表现也很发奋,在工作时能以认真仔细负责的心度去做好自我的工作。

对于员工克服重重困难心得体会精选二

1、忠于职守,尊重领导服从工作安排,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搪塞的行为。

2、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无关的物品及人员进入办公场所,注意防火防毒防盗。

3、经手公司财产(包括货款)必须按规定上交公司,不得私留挪用,经手的财务单据凭证须真实准确,不得伪造篡改。

4、爱护团体关心团体,讲求职业道德。上班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及处理私人事务,不得从事第二职业。

5、廉洁奉公严于律己,不得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索贿受贿等。

6、在公司内不得吵闹斗殴聊天闲谈或搬弄是非影响团结或扰乱工作秩序;任何个人利益都必须服从公司团体利益,将个人努力融入团体奋斗中;不言有损公司声誉之语,不做有损公司利益之事。

7、服务要细心周到,对客户的合理要求要尽力满足,对不能满足的要作出解释;耐心倾听客户投诉,找出事情发生的原委,并迅速解决或向主管提出提议。

8、严格执行个人薪资保密工作,员工之间不得相互打听询问,对工资计算或发放如有异议,可直接向财务查询。

9、不得超越职权向客户做业务上和利益上的承诺,包括奖励补贴损耗等。

10、严格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将公司有关财务经营状况技术资料经营销售客户资料公司机构等,在未经批准的情景下向外传播供给或交给无关人员,违者公司有权追究法律职责。

对于员工克服重重困难心得体会精选三

一、职业道德。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弘扬大庆精神铁人精神,严格遵守中国石油员工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爱岗敬业,诚实守信。

二、劳动纪律。

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和请销假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提前就餐,不擅离值守。工作时间严禁上网购物、炒股、看网络视频和玩电脑游戏,不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工作期间饮酒。

三、仪容仪表。

着装得体、整洁大方,体现良好精神风貌。工作时间不得穿背心、短裤、拖鞋、吊带装、超短裙等衣物。男士不留长胡须、长发,女士不浓妆艳抹。

四、交往接待。

员工间交往倡导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宽容体谅,培育和谐人际关系。接待办事人员,要热情相待,和蔼谦逊,文明得体。接打电话要态度礼貌,用语规范,言简意赅,重要事项应做好记录。

五、事务办理。

认真履职尽责,严格按照程序办事,不推诿扯皮、不吃拿卡要、不敷衍拖延,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

六、厉行节约。

倡导勤俭节约、节能低碳。从身边点滴事做起,节水节电节粮,节约使用办公耗材。长时间离开办公室手动关闭照明、电脑、打印机等设备,不用时关机。文明就餐,自助餐适量取食,不剩饭剩菜,不外带食物。

七、环境秩序。

自觉维护办公环境整洁有序,办公桌上资料、用品摆放整齐,不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私人物品、装饰物件,不私自增设家具、绿植。自觉维护公共秩序,严格遵守办公场所出入管理、车辆管理和安全管理规定,对违规行为主动制止。办公场所接打电话、讨论问题、接待访客等不大声喧哗,不影响他人。

八、遵守禁烟规定。

在办公区域,除吸烟室外,严禁吸烟。在参加各类公务活动时,不吸烟、不敬烟。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不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

对于员工克服重重困难心得体会精选四

1.1 企业使命

我们的使命是建设一个全国性、多元化连锁企业,使方舟成为全国知名品牌。

我们知道唯有企业的成功,才有个人的成功和发展,而让消费者满意是我们成功的基石。我们秉承“永远让客户满意”为服务主旨,提供给社会最优质的服务,造福人民。

1.2 经营理念

诚信、和谐、创新、共赢。

1.2.1 诚信

“诚以待人,信以达义”——方舟的经营智慧,无非就是人类最朴素哲学的实际运用。无论是对员工还是对社会,均以诚信的原则,保障务实劳作的员工,获得合理的回报。保障供应商与合作伙伴获得应有的收益。更为重要的是,方舟忠实地实践着企业的根本,以顾客为中心,给顾客想要的感觉。

1.2.2 和谐

树立全局观念,从集体利益出发,是我们工作的根本。我们的企业是各个部门互相配合、协调组成的、彼此密不可分的整体。和谐的人文精神使方舟管理公司这支尊重知识、尊重个性、讲究配合协作的职业管理者团队,充满着激情和对事业成功的渴望 。

1.2.3 创新

“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唯有创新,方能为企业不断增添源动力。危机意识,激发方舟人致力于对行业的研究与开发。以创新求生存,弄潮时尚,赶超流行,使方舟成为业界最具活力的企业。

1.2.4 共赢

方舟人以提升员工的生活品质,以促进员工、社会、公司共同发展为己任。员工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强烈的主人翁意识,最大限度的发挥每一枚“螺丝钉”的效用,公司以支持、培养、发展员工为已任,力求取得共赢。

1.3 人才为本

1.3.1 人尽其才

“求才”、“请才”、“包容”、“放权”是方舟人才战略的指导思想。企业营造和谐的氛围,以宽广的胸怀接纳人才,用积极、发展的眼光评价人才,以达到人尽其才,唯才是举。

公平、公正、公开、公示的“四公”是方舟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原则。企业秉持“赛马原则”和“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理念,保证企业和团队始终保持着旺盛的战斗力。

1.3.2 人才职业化

劳动、知识、人才和资本创造了方舟的全部价值。在发展规模化、管理规范化、经营专业化、人才职业化的方舟“四化”建设中,人才职业化是根本。职业化的人才为企业的持续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企业的持续发展为优秀的人才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1 . 4 效益至上

企业效益的最大化是检验工作是否卓有成效的标准,我们在确保企业效益最大化的同时,兼顾社会效益,以此作为评价员工工作优劣的首要依据。

1 . 5 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企业的成功来源于卓越的经营管理,卓越的经营管理需要完善的制度,制度是企业的法规。我们遵循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事不对人,人人遵章守法。

对于员工克服重重困难心得体会精选五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考勤管理规定

第三章 福利制度

第四章 薪酬制度

第五章 考核规定

第六章 聘用及岗位管理

第七章 培训制度

第八章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第九章 人力资源管理系统 和互联网的使用

第十章 保密制度

第十一章 奖惩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人事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的聘用、考勤、休假、行为规范等事项均按本规定办理。

第三条 本公司各级员工,均应遵守本规则各项规定。

考勤管理规定

第一条 作息时间

一、公司实行八小时工作制,标准工作日为一周五天,周一至周五,周六、周日为公休日。

二、工作时间为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8:00。

三、法定假日依国家规定,按公司具体办法执行。

第二条 考勤制度

公司实行上下班考勤制度。员工必须准时上下班。员工在上午8:30之后到达本公司为迟到,下午18:00之前擅自离开本公司为早退。因公外出时,应经部门主管批准并登记后方可离开。

行政人事部每月1日至3日统计上月的考勤情况,各部门须在每月2日前将部门考勤确认情况上报行政人事部,同时附上请假条和加班表。员工可在每月2日前查阅本人考勤情况。

配置有考勤系统的公司的所有员工,每天上下班时都必须亲自打卡并接受监督。考勤卡只能本人使用,任何人不得代为打卡。代打卡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代打卡者及委托代打卡者将被扣除当月奖金或工资200元,委托代打卡者计旷工一天,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及至解聘的处分。

员工应妥善保存好考勤卡,丢失者或损坏者赔偿20元的考勤卡工本费。

每月忘打卡3次(不含)以上的,每次扣20元(不分职务);商务代表外出时须在公司内部进行登记。

员工早晨到岗忘带卡时,必须在前台处进行考勤登记,本人和前台人员签字确定。下班前需于18:00分之前到前台处进行考勤登记,本人和前台人员签字确认。

因公外出须在外出和归来时刷卡,并由经理将外出原因注明在考勤单上,不做缺勤和扣薪处理。

第三条 迟到早退的处罚

一、 按月统计,不论迟到/早退时间多少,每一次均记迟到/早退一次,累计三次以上(不含三次)者,开始累记惩罚;

二、 迟到/早退在5分钟以内的,累计惩罚每次扣50元;

三、 迟到/早退在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的,累计惩罚每次扣50元。

四、 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但在4小时以内的,每次另按一天事假计算。此项单独累计三次加计旷工一天,单独累计5次加计旷工二天,单独累计5次以上加计旷工三天和计过一次。

五、 迟到/早退超过4小时的,每次另按旷工一天计算;此项单独累计2次以上按辞退处理。

六、 迟到/早退(不限时间)每月累计惩罚超过5次的,另扣除岗位绩效工资50%。

第四条 旷工

以下行为为旷工行为:(1)、提供虚假病休证明骗取休假的;(2)、未经主管部门或主管领导批准,擅自脱岗、离岗的;(3)、因本人违法乱纪,被公安司法机关收容、审查、拘留、传讯不能执行正常工作的;(4)、迟到或早退累计达到旷工标准的;(5)委托代打卡(登记考勤)的;(6)、其它类似行为。

旷工的处罚:(1)、旷工一天者,停发当月全部奖金,并每天扣发3天的工资;(2)、一个月内连续旷工2天以上(含2天)或一年之内累计旷工3天以上(含3天)的,停发当月全部奖金,并每天扣发3天的工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支付经济补偿。

第五条 病事假制度

(1)、病假

所有病假均须及时向经理请假。如因疾病临时休假,应及时通知部门负责人,并及时补交《请假/休假申请单》。3天以内的病假,需在上班第一天补交《请假/休假申请单》;长期病假,须由本人或亲属在条件允许时及时补交。

两天(含)以上病假需出具二级以上医院的有效证明,无有效证明者按事假处理,情况不属实或提供虚假证明者,以旷工论处,并处以200元/天的罚款,直至对其予以开除处理。

员工休婚假、丧假、 产假、事假及年假期间患病的仍按原假考勤,不做病假处理。

员工享受年假的,可以以年假优先冲抵病假。

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以员工的基础工资为基数,按照下表比例给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给付比例 工龄

医疗期 3年以内 3-5年 5- 10- 15- 以上

1个月(含)以内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3个月(含)以内 80% 85% 90% 100% 100% 100%

6个月(含)以内 — 60% 80% 90% 100% 100%

9个月(含)以内 — — 60% 80% 90% 100%

12个月(含)以内 — — — 60% 80% 90%

18个月(含)以内 — — — — 60% 80%

24个月(含)以内 — — — — — 60%

(2)、事假

员工申请事假,需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请假须提前一天填写《请假申请表》,如确有特殊情况,口头申请的事假限一天以内,经上级经理同意后方可请假。

事假以小时为计假单位,原则上员工月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个工作日,如有特殊情况须请假3天以上的,须提前一周报部门经理,经主管副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后方可生效。各部门经理请假由其直属上级批准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后方可生效。事假期间员工不得享受公司提供的相关福利。连续事假30天(含)以上的,原则上按暂时停薪留职处理,且公司保留中断其社保福利的权利。

事假按天扣除对应全额工资(工资及补助金费用)。

(3)非销售岗位病事假其他规定

病/事假累计天数 固定工资 执行时间

5个工作日≤当月病/事假累计 公司保留下浮固定工资10%的权利 全年病/事假累计计算按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期为统计周期,在劳动合同生效期间,请假天数累计达到相关规定天数,公司可随即按相关规定执行。

11个工作日全年病/事假累计≤21个工作日 公司保留下浮固定工资15%-30%的权利

21个工作日全年病/事假累计≤32个工作日 公司保留下浮固定工资30%-50%的权利

全年病/事假累计32个工作日 公司保留下浮固定工资50%以上的权利

福利制度

第一条 国家法定假日

法定节假日依据国家规定,按公司具体办法执行。

第二条 带薪年假

一、 员工在公司工作时间满一年者(自员工进入公司之日起,含试用期),可以享受2天带薪年假(次一服务年度内使用),连续工作满两年的可享受5天/年带薪年假(次一服务年度内使用);受聘为部门经理以上职务的人员,工作满一年便可享受5天/年的带薪年假(次一服务年度内使用);在公司工作满五年的部门经理以上职务的人员可享受7天/年的带薪年假(次一服务年度内使用)。

二、 凡要求休年假者,须提前一周填写《请假/休假申请单》,报上级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未经批准强行休假者,按公司考勤制度规定以旷工处理。在一个服务年度内已休产假和/或婚假的员工,不再享受该年度所属的带薪年假。跨服务年度休产假、婚假者,假期所属年度视为前一个年度。

三、 一次申请的年假最低天数为半天,员工可自行选择用年假抵病、事假。

四、 年假要求员工在一年内休完,不能跨年度使用。当年未休年假视为自动放弃。

五、 由公司或合作伙伴安排的出国学习、旅游、考察出访等人员(需提前到行政人事部将情况备案),本年度不得再享受该年度的带薪年假,当年已休的天数按事假从工资奖金中扣回。

六、 休产假或婚假的员工,当年度不得再享受该年度的带薪年假,当年已休的天数按事假从工资奖金中扣除。跨年度休产假或婚假的员工,休产假或婚假视同为第一年度的假期。

七、 解除合同的人员,其未休年假不予兑现或补偿。

八、 在分支机构或利润中心在外地所设平台工作的员工调回北京,应持曾工作地点的人事部门提供的关于年假执行情况等的考勤相关文件提交到人力资源部。

第三条 婚假

1、 在本公司工作期间,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并经婚姻登记机关批准结婚的员工可享受3天婚假,晚婚(指:男25周岁,女23周岁,初婚)员工可享受10天婚假。

2、 婚假需提交书面申请并得到上级经理的批准,如因工作安排等影响无法一次性休完婚假,可视工作安排情况在6个月内分两次连续休完。其它特殊安排需部门负责人书面批准并交行政人事部备案。

3、 员工申请婚假者,须在休假结束后一周内将结婚证原件交行政人事部查验,并留存复印件。情况不属实者,按旷工论处;情况属实,但不能按要求提交结婚证原件查验者,按事假处理。

4、 员工婚假期间可享受全额基本工资和基本津贴以及部分福利;不享受与出勤情况和工作绩效相关的绩效奖及部分福利。

第四条 丧假

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配偶父母等直系亲属死亡者,可给丧假3天,要求出具死亡证明复印件。丧假期间发放全额工资。员工申请丧假须提前或在事发三日内由部门经理报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如确有特殊需要延假者,须由本人提前一个工作日向本部门经理和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请,报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准假。未经同意即自行延假者,所延假期按旷工处理。

丧假期间,除有特别注明者,一般员工薪资总额不变。延假期间薪资按事假处理。

第五条 产假

公司鼓励晚育。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为晚育。员工必须在公司转正后满1年以上并提供生育证者方可申请产假。有生育计划的员工请提前2个月通知部门负责人,以利安排工作。符合以上条件的女员工可享受公司给予的产期待遇:

1. 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女员工产前检查可享受累计10天的孕期体检假,根据实际发生天数从产假天数中核减。产假期间每月发放员工相应级别的基础工资,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准发放;3-6个月内的延休产假须经副总裁批准。任何员工休产假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2.女员工初婚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院证明给产假15天;怀孕不满4个月引产的,根据医院证明,给假30天;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根据医院证明,给假42天。

3.凡不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情况的,一律按照事假处理,所有费用自理。计划生育失败的,持指 定医院,可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产假期间遇有法定节假日,不得重复计算假期。产假不应与其他公休假、年假连休,如确有特殊需要,员工须向部门经理提出申请,由部门经理与行政人事部协调,报(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六条 哺乳假

1.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与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每天哺乳时间不可合并使用。

2.哺乳期间超过以上哺乳假规定的单位外往返时间不计入哺乳假,可按照本人出勤记录记入公休或 事假。

第七条 其它

1. 婚假、产假、丧假的福利规定不适用于试用期员工。

2. 除上述各类假期外,员工有特殊情况需要申请休假的,要事先逐级经上级领导和公司总经理批准,此类假期的薪酬发放由总经理决定,书面通知行政人事部。

第八条 以上所有假期除有特别说明外,所指天数均为日历月,不得按实际工作日计算。除国家法定假日外,所有员工均须按规定提前取得公司有关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论处。

第九条 所有员工有义务在公司的统一调配下在适当的时间安排休假,并在休假前就假期内工作做好交接及安排,如未能在预计时间完成工作目标,则假期应自觉顺延。

第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将为符合条件的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缴纳比例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个人部分由本人承担,由公司每月从工资中代扣代缴。凡符合参保条件的员工都可享受社会保险。因员工个人原因暂无法参加保险办理的,需提出书面申请,总经理批准,报行政人事部备案,公司不承担相应责任。

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条件:

1.公司正式员工;

2.不存在有其他单位同时为其办理上述社会统筹保险;

3.符合国家和当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薪酬制度

第一条 由公司总部人力资源部依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与方针,统一制定薪酬计划和调整工资管理制度,经总裁批准后执行。

第二条 员工薪酬构成分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绩效工资几部分。公司将每月实行绩效考评,根据绩效考评的结果确定员工每月薪资总额。根据公司的业绩情况及考核结果,可酌情给予员工发放奖金。

第三条 工资报酬实行保密管理,任何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非因履行工作职责之需要,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所获悉的公司薪酬结构;任何员工不允许以任何方式询问、议论他人的薪资报酬,并不得向他人泄露自己的薪资报酬。凡违反者公司将作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者处理。 视情节严重予以罚款500~1000元,直至开除处理。

第四条 薪酬与效益挂钩原则:为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及经营管理需要,利润中心的员工薪资、福利与所在利润中心的总体效益相结合。其中:业务人员的收入水平与其本人的业务完成额直接挂钩;非业务人员的收入水平与本人的工作绩效及部门任务指标完成情况相关联。

第五条 发放和领取:员工办理入职手续,并在某岗位工作,行政人事部按照当月实际出勤天数和员工薪酬标准为员工核算当月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在次月10日发放(因离职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欠外勤票达到一定额度等而缓发者除外) 。员工可在次月11日上午10时后到行政人事部领取工资条。

考核规定

第一条 员工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晋升考核等,主要针对员工品德、能力、考勤及绩效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查。

第二条 员工考核是员工聘用、岗位确定、职级升降、薪酬增减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公司将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每位公司员工进行考评。

第三条 各部门、各职位具体考核标准按各职位工作内容及要求另行规定。公司对绩效评价不达标者,视为不胜任本岗位工作,公司将有权扣发全部绩效工资、奖金的权力,并且保留调整其固定薪资额度的权力。

聘用及岗位管理

第一节 新员工招聘管理

第一条 本公司所需员工,一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之原则公开面向社会招聘或内部晋升。

第二条 本公司聘用各级员工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适合于工作岗位需要为原则。

第三条 新进员工的聘用,根据业务需要,由各部门填报《人才招聘申请表》报行政人事部统一安排招聘;行政人事部将在收到简历后进行简历筛选及初试,合格者行政人事部将安排相关部门经理进行复试,部门经理(主管)以上级别或有特别需求者须经过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第三次复试后方可录用。

第四条 复试合格者行政人事部门将对其学历证明等进行资格审查并通知其到会从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必检项目有:肝功能、b超、心电图等。经检查有乙肝等传染病、有重大病史的公司将不予以录用。

第五条 新进员工通过审核及体检后,经公司领导签署同意聘用意见后,由行政人事部办理试用手续。

第六条 新进员工入职前应接受入职培训,并办理入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原单位的离职证明原件、填写个人《员工情况表》、交登记照片4张、交身份证复印件2份、交学历证书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领取门禁卡等手续,未领得门禁卡者不得进入公司工作。《员工情况表》必须在到职当日填写,由部门经理写明薪资待遇和使用期限后在当日送交人事部门备案。各分公司人事需每周向中搜总部人力资源部提报新员工入职情况。商务部员工须经过岗前培训与考核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第七条 部门经理及其他高级职员的招聘,由公司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提出申请,经分管副总裁批准后执行。

第二节 岗位管理

第一条 行政人事部与新进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首签期限及所含试用期期限的比例按《劳动法》有关规定办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除特别在劳动合同中注明者外,一般员工试用期为1-3个月,员工在试用期内品行或能力欠佳不适合工作者,公司可随时停止试用。表现优异之员工可由部门经理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在试用期申请提前转正。试用期内累计迟到、早退6次(含)以上、累计病、事假3天以上者,不得提前转正。

第二条 新进员工试用期结束前两周内,由部门经理完成试用期考评,交行政人事部报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签署意见后,决定是否留用及留用方式。确定留用人员由行政人事部发出《转正通知单》,需经中搜总部行政人事部总监签字确认后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及国家规定的各项保险。确定不留用人员由行政人事部提前一周通知其离职。

第三条 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调动员工的职务或服务地点。各单位主管依其管辖内所属员工的工作态度、学识和能力,可向行政人事部进行推荐。经总经理批准签字后由行政人事部填写《岗位调动单》上报至中搜总部行政人事部,经总部确认后并下达至员工本人。调岗员工接到调任通知后,按要求需在2个工作日内快办理交接手续就任新职。交接工作完成后由员工本人携带《岗位调动单》到新公司办理入职手续。

第四条 分公司部门经理之任免或变更,须由行政人事部门制作《人事任免令》,提交总经理签字后上报总部人力资源部,经总部确认批准后方可生效,同时根据职务之变化决定薪酬变化之具体数额。分公司副总经理以上人员,由分管副总裁或总部人力资源部提名,报总裁批准后任免。

第五条 解除劳动合同

本公司通过以下途径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1)立即解除劳动合同;(2)提前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3)员工辞职。

( 1 )、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在下列情况下,本公司有权立即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而无任何经济补偿,并有权视情况要求赔偿或给 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a、 疏忽职守或违章操作或擅离职守导致公司或他人生命财产蒙受损害者;

b、 违反操作规程,损坏公司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达5000元以上的或未履行岗位职责及工作流程要求,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达5000元以上的;

c、涂改重要文件或损坏重要公物者;

d、贻误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e、在与客户共事中,服务态度恶劣,被客户以此为由终止与公司合作,或有损害客户利益行为的;

f、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或殴打同事、打架斗殴者;

g、经营其他非本公司业务、受聘其他公司谋取私利、有损企业经营效益的行为、直接或间接在外从事与本公司业务相近/相同或竞争的业务者;

h、连续旷工或全年累计旷工触犯规定者;

i、偷窃、侵犯他人或公司财物,经查属实者;

j、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规、财经纪律,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者;

k、有贪污受贿、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贩毒以及其它违法行为者;

l、故意煽动员工罢工或罢工者;

m、吸食或其他代用品者;

n、携带枪支、炸药或其他危险违禁品进入公司者;

o、泄露公司机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p、伪造或滥用公司印鉴,在外行骗者;或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名誉或经济蒙受损失者;

q、参加非法组织者;

r、因盗窃、赌博、打架、流氓等行为而违反社会治安、受到公安机关的拘留者;受到刑事控诉而被法院判定有罪者;违反政府的有关法令者;

s、违反公司纪律被记过两次者;

t、其他同等错误者。

( 2 )、员工符合下述情况之一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公司可以依照《劳动法》和《聘用合同》的规定单方面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并且不支付辞退补偿金。

a.违反《聘用合同》所列的劳动纪律,给公司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或商誉损失的;

b.蓄意或轻率导致公司设备或物品材料较大损失者;

c.不服从领导合理安排,屡劝不听者;

d.对公司/部门组织的培训,无经理以上部门负责人的同意或正当理由,累计三次不参加培训的;

e.未履行公司规定请假手续不到岗或超过请假期5天不到岗也未有任何书面说明的;

f.犯有其它严重错误,符合解聘条件的员工,按照公司及各部门具体规章制度规定执行。

( 3 )、员工辞职

a正式员工辞职须提前一个月向本部门经理提交辞职报告并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报给行政人事部备案,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b 试用期员工辞职须提前一周向本部门经理提交辞职报告,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c员工在离职通知期内与各有关部门办理清楚所有离职手续,如员工有欠公司财物款的,须在离开公司前还清所欠所有财物,如员工在辞职前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财产损坏或经济损失,须在离开公司之前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公司相应赔偿,公司并保留向其继续追讨的权利;由员工本人提出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的,本公司不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d未按以上相关要求办理辞职,公司有权扣除该员工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第六条 解聘程序。

1. 解聘试用人员

a) 根据《聘用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公司对试用期员工可以随时解聘;

b) 主管经理直接向该等试用人员发出解聘通知书,部门安排工作交接后,填写《工作交接清单》,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c) 离职当月工资于下月发放工资之日统一发放。

2. 解聘正式员工

a) 根据《聘用合同》或公司规定对不符合继续在岗工作条件的员工,由直接负责人填写《解聘员工申请表》,部门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报行政人事部,必要时应提供该员工以往的《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意见表》。行政人事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规定以及双方的《聘用合同》对部门的解聘申请确认后,由行政人事部在2个工作日内向该员工发出正式的《解聘通知书》,通知书中将写明解聘理由和处理方法及依据;

b) 被解聘员工持《解聘通知书》,依照公司离职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始工作交接以及离职。

第七条 离职员工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离职手续,进行工作交接,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离职。各分公司行政人事部门须在员工离职当日将离职手续报送中搜总部人力资源部备案,并在1日内修改人力资源管理的纪录。

第八条 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离职须经分管副总裁批准后,提交中搜总部人力资源部转报总裁审批并安排离职手续的办理工作。

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员工素质和工作效率,加强员工的品德教育及知识技能的培训,公司根据各部门工作需要及工作性质开展具体的岗位培训,员工应积极参加,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能,对于公司要求必须参加的相关培训,如无正当理由,员工不得缺席;如确有困难不能参加者,须按相关请假制度之规定提前向部门经理或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请。

第二条 员工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

(1)、岗前培训:公司新招聘员工在上岗前均须接受岗前培训,岗前培训主要包括:

a、公司简介及企业文化

b、公司的规章制度

c、公司产品简介

d、公司业务特点

e、员工将入职之岗位要求及工作规定流程等专业知识

(2)、在岗培训:公司通过在岗培训制度,为开发员工的潜在能力、提升员工价值提供条件,在岗培训的主要形式有:

a、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班

b、e-learning等其它培训方式

第三条 员工岗前培训不合格者不得录用,累计三次在岗培训不合格者可由行政人事部提请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同意后予以降薪或降级处理。

管理制度

第一条 员工自进入公司之日起,行政人事部将为其建立人事档案。内容包括:《员工情况表》、应聘简历、面试记录、体检证明、身份证及学历证明等相关证书的复印件、转正评核表、考勤记录、历次绩效考评结果、薪资变动记录、职位变动记录、奖惩记录、工作交接记录、相关财务记录等记录该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品德、业绩等方面情况的书面材料。

第二条 员工档案所需材料由行政人事部负责收集整理,所有员工应给予充分配合,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如有提供虚假材料者,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惩。

第三条 所有员工之人事档案由行政人事部专人管理,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循保密的原则,对人事档案的内容不传阅、不散布、不议论、取阅时不在外滞留,不得将任何人的人事档案私自带出公司。

第四条 其它部门经理以上级别之人员如确因工作需要需查阅人事档案,须提出书面申请,经行政人事部经理、总经理签字同意,档案管理人员将档案中无关内容撤出后,方可在行政人事部借阅;借阅人不得将档案带出行政人事部。

第五条 分公司人员情况报表需月度进行上报中搜总部人力资源部。

内外网使用

第一条 为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内部沟通和交流,公司建立内部办公应用系统(包括ige),要求员工上班时间登录内部办公应用系统.

第二条 各内部办公应用系统内发布的信息由各分公司安排人员负责维护和更新,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更改。人事部门应在员工到职或者离职的当天及时进行信息的变更。

第三条 “员工交流”版面供员工进行产品、技术、工作经验等方面的交流和探讨;员工不得发布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不利于公司稳定发展的言论;员工不得利用上班时间发布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第四条 员工不得利用互联网从事违反国家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侵犯国家、社会、公司利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员工不得在工作时间上网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五条 公司为员工设立的内部邮箱仅限用于公司业务,禁止利用公司邮箱传递与本公司业务无关的内容、注册外部网站或者与同事进行与工作无关内容的交流。公司有权对内部邮箱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违反规定的员工做出相应惩罚。

第六条 公司内部网及互联网络均由公司有关部门负责统一维护和管理,公司有权对员工的上网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违反规定的员工做出相应处罚。

保密制度

第一条 客户资料、价格策略、商业计划、软件源代码、未公开的技术文档等涉及公司利益及知识产权的,均属于公司技术及商业机密。公司所有员工均有责任与义务保守公司技术及商业机密。

第二条 所有以公司名义对外发布的宣传推广资料、产品信息、技术资料等,必须获得管理层相关负责人的书面批准,并由综合部登记备案后,方可由指定部门委派专人对外发布。如有违者,其行为则视之为故意泄密,公司将按照人力资源奖惩制度予以严肃查处。

第三条 掌握公司相关技术及商业机密的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把公司技术及商业机密告知其他公司或个人,包括本公司内部与自身业务无必然联系的其它员工。如有违者,其行为则视之为故意泄密,公司将按照人力资源奖惩制度予以严肃查处。

第四条 为保证存储商业机密的计算机、文件、光盘等不会轻易泄露,公司对涉及技术及商业机密的文件、光盘等实行专人管理、借阅登记的制度;同时储存涉及技术及商业机密的计算机均应进行cmos加密及屏幕保护加密。此两项密码除使用者本人拥有外,应向本部门经理备份,不得泄密给其它部门或个人。如有因密码泄露而导致严重后果者,其行为等同于故意泄密,公司将按照人力资源奖惩制度予以严肃查处。

第五条 未经公司管理层同意,员工不得随意将可能涉及公司技术及商业秘密的文件、数据等带离公司(包括带回家中或是其它地方)。如有违者,其行为则视之为故意泄密,公司将按照人力资源奖惩制度予以严肃查处。

第六条 经管理层批准,可将涉及公司的技术及商业秘密的文件、数据带离公司的员工,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保证相关资料不被泄露。如因失窃等因素而导致公司的商业和技术机密泄露,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按“玩忽职守”予以经济或行政处罚。

第七条 禁止任何非本公司员工在任何时间内非经允许使用本公司的计算机等办公设备,在确有需要使用本公司计算机等办公设备,须由本公司正式员工向本部门经理及综合部相关负责人提出申请,取得同意后方可在指定区域内使用,负责申请之员工须保证使用人不能访问涉及公司机密的任何内容。如有违者,其行为将视之为故意泄密,公司将按照人力资源奖惩制度予以处罚。

第八条 所有员工不得随意拷贝与自身业务无关的文件(文档),复印或用其他方法取得客户资料、价格策略、商业计划、软件源代码、未公开的技术文档等技术及商业机密。如确有工作需要,须事先由本部门经理向总经理申请,获得签字同意后方可在相关部门经理的指导下进行。如有违者,其行为则视之为故意泄密,公司将按照人力资源奖惩制度予以严肃查处。

第九条 对于由于工作失误或保密措施不当而导致公司机密泄露者,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分别处以相应的经济及行政处分;对于有意泄露公司机密者,公司除将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对其处以经济及行政处分外,还将视其行为后果的严重性,保留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权利。

奖惩制度

第一条 奖励

员工优秀事迹的表彰,由所属部门写出书面申请,经行政人事部审核后,报公司相关领导批准后在批准范围内公示颁发。

公司级奖励分为以下五种:嘉奖、记功、记大功、特别嘉奖、特别晋级,由总部人力资源部和直销分管副总裁核准。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并发放奖金300元:

a、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随时完成特殊工作任务者;

b、持续高效率、高质量完成工作,有具体事实者;

c、对社会有显著积极贡献者;

d、其他同等功绩者。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功,并发放奖金600元:

a、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实施,卓有成效者;

b、为公司节约资金或废物利用降低成本,卓有成效者;

c、遇有灾害,勇于负责,予以速报或做出妥善安排,处理得当为公司避免重大损失者;

d、检举违规行为或损害公司利益者行为;

e、其他同等功绩者。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并发放奖金900元:

a、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险,减少公司损失者;

b、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c、其他同等功绩者。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特别嘉奖或特别晋级,并给予晋升工资等级或职务等奖励:

a、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被视为公司同仁的表率者;

b、一年内记大功两次者;

c、其他同等功绩者。

第二条 处罚

由所属部门根据事实提出书面过失惩罚申请,经行政人事部核实后,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处罚分为以下三种:申诫、警告、记过。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申诫,并扣发当月工资300元:

a、初犯错误,对公司有轻度损害者;

b、对有关规定不严格执行者;

c、其他同等错误者。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警告,并扣发当月工资600元,不足部分从下月工资中扣发,直至补足为止:

a、未经许可擅自在公司内推销物品者;

b、上班时擅离岗位,贻误工作,情节轻微者;

c、因个人过失引发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d、妨碍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e、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f、在工作场合大声喧哗、嘻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又不听劝阻者;

g、犯有其他同等错误者。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过,并扣发当月工资900元,不足部分从下月工资中扣发,直至补足为止:

a、对上级有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按期完成,以致影响公司声誉,情节较轻者;

b、工作时间酗酒以致严重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c、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酗酒滋事、打扑克,影响工作、业务等团体秩序者;

d、犯有其他同等错误者。

培训师王军恒认为:《员工手册》不是我们的“紧箍咒”,不是我们的束缚,不是我们的对立面,它是我们方太人必不可少的行为指南,是践行方太“三品合一”核心价值观的有力工具,在企业文化建设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让我们都能认真学习、自觉遵循,都能够做到比过去的自己、比现在的自己、比想象中的自己都还要更好,体现出自己更高的职业素养!

对于员工克服重重困难心得体会精选六

第一章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 公司简介(用一两句话简单说明公司的投资者、主要产品和生产规模即可)

第3条 公司机构(用一两句话简单说明公司的部门划分、管理层次和主要管理人员即可)

第4条 本规章制度所称的公司是指×××××有限公司;员工是指×××××有限公司招用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

第5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7条 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 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8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9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10条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

第11条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入职《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12条 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

公司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13条 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14条 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和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员工不用支付培训费用;员工无过错而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不用支付培训费用。

第15条 劳动合同对培训费用的支付没有约定时,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支付培训费用,具体支付办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

第16条 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5天至6个月: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两年的,试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满两年以上的,试用期3至6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17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8条 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19条 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20条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市户口的员工,男性连续工龄满25年、女性连续工龄满,且在本公司连续工龄满5年的,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21条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31条支付);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22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23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31条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另多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代通知金);

依本条第一款第(1)项解除劳动合同,除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同时支付员工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50%,患绝症的增加100%。

第24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23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22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5条 公司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1)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26条 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

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25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

第27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8条 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22条的情形除外)。

第29条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30条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31条 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公司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工资。

公司依本规定第21条和第23条第(2)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最高不超过12个月工资;依本规定第23条第(1)(3)(4)项等员工无过错情形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金可以超过12个月工资(不封顶)。

依本规定第23条(1)(3)(4)项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公司月平均工资的,按公司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以解除劳动合同前三个月员工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和工资性的补贴、津贴。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32条 公司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对特殊岗位的员工,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另行规定。

第33条 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

上午 8:00~12:00,下午 13:30~17:30

第34条 公司根据生产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3小时,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35条 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经理、主管安排或经本人申请而由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员工经批准加班的,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36条 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 星期六、星期日;

(2)休假日: 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节3天、国庆节3天。

第37条 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 工作满一年未满五年者5天,满五年未满十年者7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4天。年休假与春节假一起连休。

(2)婚 假: 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

(3)丧 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丧假3天;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

(4)产 假: 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5)探亲假: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与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居住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间安排探亲,不再另行休探亲假。

**市户口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为3至24个月:

(1)实际工作年限以下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以上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以下的为9个月;以上以下的为12个月;以上以下的为18个月;以上的为24个月。

劳务工(非**市户口员工)的医疗期为15日至90日:不满一年的,为累计15日;满一年的,从第二年起每年增加15日,但最长不超过90日。

第五章 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第39条 员工的最低工资不低于**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中夜班津贴、高低温津贴、有毒有害津贴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40条 公司实行结构工资制,员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基础工资、岗位(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员工的基本工资(标准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

工资的决定、计算、增减等事项另行规定。

第41条 员工的加班加点工资以员工的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员工的正常日工资=基本工资÷20.92天,小时工资=基本工资÷167.4小时;加班加点工资是正常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法定倍数。

第42条 按劳动法的规定,平日加点,支付基本工资的150%的加点工资;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200%的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

第43条 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44条 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公司在支付工资时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员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45条 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每月15日前发放前一个月的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3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和依法享有的经济补偿金。

第46条 公司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1个月内)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给员工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47条 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其病伤假工资为: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60%;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工资的70%;工龄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80%。

第48条 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超过六个月的,停发病假工资,按下列标准付给病伤救济费: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50%;工龄满五年及五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60%。

第49条 病伤假工资或救济费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50条 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并可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依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的罚款可以在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资总额不超过本人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51条 员工依法享受节日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员工因私事请假,公司不予发放工资。

第52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5)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

(6)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7)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8)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9)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53条 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的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增加各项津贴和补贴。

第54条公司依法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依法支付应由公司负担的社会保险待遇。

公司依法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第55条 公司努力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和未成年工定期进行检查。

第56条 公司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意识,熟悉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57条 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经理(或部门主管)对本部门的安全问题负责,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安全主任)对全公司的安全问题负责。

第58条 公司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劳动。

法律、法规、规章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 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59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6)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7)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8)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辞职通知书》,试用期内辞职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

(9)员工辞职由部门经理或主管批准,辞职获准后,凭人事行政部签发的《离职通知书》办理移交手续。

第60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进入或逗留厂区,必须按规定佩戴厂证和穿着工作服;

(2)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3)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不大声说笑、喧哗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5)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公司环境卫生清洁;

(6)爱护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

(7)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公司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9)关心公司,维护公司形象,敢于同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10)上班时间一到即刻开始工作,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

(11)上班时间原则上不准会客和打私人电话,因故而经部门经理或主管许可的除外;

(12)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61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

(1)生产主管和领班要做好机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机器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领班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动作;

(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领班、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报告;

(5)工作场所和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他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

(7)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

(8)非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

(9)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

(10)车间和仓库严禁吸烟,吸烟要在指定场所,并充分注意烟火。

(1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公司;

(12)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第八章 奖励与惩罚

第62条 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实行奖励制度。

奖励分为表扬、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五种。

第63条 员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公司,服从安排,足为其他员工楷模者,给予通令表扬。

第64条 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员工,除给予通令表扬外,另给予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四种奖励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奖励: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3)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抢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的;

(5)对公司利益和发展作出其他显著贡献的;

(6)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65条 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公司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员工实行惩罚制度。

惩罚分为:警告、记过、罚款、辞退四种。

第66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书面警告1次,并罚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记过1次;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每次3分钟以上)的;

(3)不戴厂证或不穿厂服进入厂区的;

(4)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5)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6)随地吐痰或乱丢垃圾,污染环境卫生的;

(7)浪费公司财物或公物私用的;

(8)未经批准,上班时间会客或打私人电话的;

(9)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10)下班后不按规定关灯、关电、关水、关气、关窗、锁门的;

(11)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的;

(12)携带危险物品入厂的;

(13)在禁烟区吸烟的;

(14)随意移动消防设备或乱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5)违反公司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的;

(16)工作时间,与别人闲聊、打闹嬉戏、大声喧哗的;

(17)工作时间打瞌睡的;

(18)对客户的态度恶劣的;

(19)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67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每次记过1次,并罚款50至100元;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公司正常调动或上司的工作安排的;

(2)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公司生产秩序和员工生活秩序的;

(3)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公司利益受损的;

(4)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的;

(5)将公司内部的文件、帐本给公司外的人阅读的;

(6)在宿舍私接电源或使用电炉、煤油炉的;

(7)私自调换床位或留宿外人的;

(8)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68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予以辞退:

(1)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5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日的;

(2)提供与录用有关的虚假证书或劳动关系状况证明,骗取公司录用的;

(3)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4)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5)违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业秘密,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6)在异性宿舍与异性员工同宿的;

(7)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69条 员工违规违纪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按规定处罚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对员工的罚款,每次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