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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丨贫困户退出认定指标

时间:2021-06-24 11: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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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丨贫困户退出认定指标

近日,区脱贫办下发了《耀州区贫困退出工作导引》,其中贫困户退出认定指标包括:1、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过扶贫标准;2、有安全住房;3、无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4、家庭成员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5、有安全饮水。

现将贫困户退出认定指标简要解读如下,以供参考。

1

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过扶贫标准

10月上旬由区统计局结合当年国家扶贫标准线,参考区农业农村局、区人社局提供的参考数据,对今年计划脱贫户入户进行测算调查,经贫困户签字认可,镇(街道)核实录入的程序进行确认。今年计划脱贫户收入必须达到当年国家扶贫标准。

根据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关于印发<贫困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核算工作导引>的通知》文件要求,“贫困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根据收入性质划分为家庭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计算周期为上年度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具体分类如下:

①家庭经营性收入

指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生产筹划和管理而获得的收入。家庭经营纯收入计算要扣除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税金和上交承包费用等。

家庭经营活动

按行业分为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邮电业、批发和零贸易餐饮业、社会服务业、文教卫生业和其他家庭经营。家庭经营活动收入包括种植、养殖或家庭经营超市、小卖部、饭店、幼儿园、养老院、工厂、建筑队、货车运输、客车运输等收入情况。

家庭经营费用支出

指以家庭为基本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消费的商品和服务、自产自用产品,如购买种子、化肥、农药、灌溉、租用农机、雇工、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按照一次性投资,折旧计算)等。在计算纯收入时,所消费的未计算为贫困户收入的自产自用产品,不计算自产自用的费用支出;库存的化肥、农药不计算为本期费用支出。

不计入内容包括

项目投入、预期收入;当年扶持贫困户的现金资助。

②工资性收入

指家庭成员受雇于单位或个人,靠付出劳动而获得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补贴、加班工资和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各种税费个人缴纳部分。

贫困户家庭成员为现役军人(士官或军官)或在公益性岗位(包括护林员、村保洁员、村公路管护员、村信息员等)就业的,其收入应计入家庭工资性收入;在本县(区)范围内务工的视为本地务工,所得收入全部计入工资性收入,在本县(区)外务工的视为外地务工,按工资收入的30%扣除房租、日常生活支出等相关花费,70%计入工资性收入。

③财产性收入

指金融资产或有形非生产性资产的所有者向其他机构单位提供资金或将有形非生产性资产供其支配,作为回报而从中获得的现金收入。包括利息,股息,合作社、光伏发电及其他分红,租金收入,土地征用补偿(按5-折算,量化到具体年度)、土地流转收入,出让无形资产净收益,储蓄性保险投资收益,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收入和其他投资收益等。其中,三年以上的资产收入(土地整治、旅游园区、光伏、设施农业、水利发电、矿产等)方可计入。

不计入内容包括

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建房补助款。

④转移性收入

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贫困户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政府对个人收入转移的离退休金、失业救济金、赔偿等;单位对个人收入转移的辞退金、保险索赔、住房公积金、家庭间的赠送和赡养等。在贫困户家庭收入中转移性收入主要考虑稳定性的长期收入,包括长期抚恤金、五保金、低保金、养老金、残疾补助、赡养费、高龄补贴和各种稳定性补贴收入(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退耕还林还草补偿款、生态林业补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计生奖励扶助金)等稳定长期的转移性收入。另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6号)文件要求,“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因此这三项,特别是粮食直补必须计入收入。

另根据省扶贫开发办公室10月12日印发的《贫困退出工作导引》要求,“从开始,脱贫户收入核查时,低保金、养老金允许纳入家庭纯收入”。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每月领取的养老金额=(基础养老金)55元+(个人缴费合计+财政补贴+存储利息)元÷139。

不计入内容包括

政府为支持贫困户发展产业发放的现金及实物,如产业项目补助资金、奖励资金等,种子、种苗、种畜,化肥、农药等;扶贫小额信贷;临时性补贴、教育补贴、“雨露计划”补助、临时救助金、临时性慰问金、帮扶干部给予的帮扶资金;社会各界给予的帮扶赠与、捐助资金;亲友偶尔赠与的资金;医疗报销、大病救助补助资金;“两后生”职业培训专项计划补贴。

2

有安全住房

在9月底前全面完成今年计划脱贫户安全住房的认定工作。

①对于移民搬迁户

采取集中安置的,要达到安置住房质量合格且已具备搬迁入住条件,并已向搬迁对象正式交付住房钥匙;采取分散安置的,安置住房质量合格且已具备搬迁入住条件,经核实已搬迁入住。

②对于危房改造户

基本质量要求: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设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

③对于移民搬迁、危房改造户之外的其他今年计划脱贫户

由区住建局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要求,于8月底前完成对房屋地基基础、梁、柱、墙体、屋面等部位安全性的综合评定,出具农村住房安全性评定意见表,对房屋进行住房安全达标认定。

3

无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

该指标具体指计划脱贫户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无因家庭贫困不能入学或辍学(因病休学和因残疾、智障而不能上学、辍学、休学的除外),在9月15日前全面完成义务教育有保障的认定工作。根据今年计划脱贫户花名册,对照贫困退出标准,于9月15日前完成对今年计划脱贫户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全面排查工作。

适龄的定义为6-15周岁(8月31日前出生),因身体状况等特殊情况可推迟至7周岁入学)

对辍学学生要进行劝返

对因病、因残、智障等不能上学的特殊儿童要通过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的方式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政策,要落实相关教师,要有专门的课本、教学计划、送教记录,纳入学籍管理,并留存必要的举证资料。

4

家庭成员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

在4月底前全面完成对今年计划脱贫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的认定工作。该指标要求今年计划脱贫对象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且享受健康扶贫相关政策: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立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补充医疗保障“四重”保障体系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定点医院就诊,新农合住院合规医疗费用的报销较非贫困人口提高10个百分点;大病保险起付线降至3000元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特殊慢性病患者,年度门诊报销额度较非贫困人口提高20%

符合大病集中救治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落实大病救治措施

经过“四重”医疗保障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80%

5

有安全饮水

在9月底前全面完成今年计划脱贫户安全饮水的认定工作。已搬迁入住的移民搬迁户在新居住地认定。确保贫困户家庭饮用水水质达到安全饮水标准:

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居民生活用水量为20升/人/日以上

供水到户或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

水源保证率一般地区不低于95%,严重缺水区不低于90%

来源:耀州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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