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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评丨谢向英:公民个人信息运用五大刑事法律风险

时间:2022-01-12 10:4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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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评丨谢向英:公民个人信息运用五大刑事法律风险

公民个人信息运用五大刑事法律风险

——《关于办理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解读

作者简介:

近日,两高出台了《关于办理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这一份与公民个人信息息息相关的司法解释经过多番研究终于出台。笔者在第一时间研读了此份解释后,认为在公民数据信息运用下,有五大刑事法律风险值得注意。

1

公民个人信息不再仅局限于身份证号码、通讯联系方式等身份信息,开房记录、行踪轨迹等涉及到公民的行动情况也属于个人信息

此次《解释》解决最大的问题之一就是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确定。除了以往法院判决认定的公民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家庭地址等这些常见的“公民个人信息”外,此次《解释》将能够“反映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也纳入进去,包括行踪轨迹、开房记录、财产状况等,这其实无形中扩大了打击范围,基本已经涵盖了所有个人隐私类的所有信息。当然,对于企业信息都仍属于本罪的规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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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条也能入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入罪标准将不止看信息数目

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定罪量刑的标准,此次《解释》可谓是五花八门。概况而言,有五个方面。第一,信息类型和数量,让我们记住几个数字,50、500、5000,分别对应着不同类型的信息,信息越少表明信息重要程度越高。第二,违法所得数额,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所得数额5000元以上即构成犯罪。第三,信息用途,对于那些知道他人用于犯罪的情况,而予以提供信息的,只要一条就构成犯罪。第四、主体身份,对于特殊主体,即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数额标准减半计算。第五,前科情况,对于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直接入罪,也是一条就入罪。

从此次《解释》的规定而言,对于定罪量刑的标准,特别是入罪标准,并没有简单的采用数量计算,而是采用数量与情节标准,甚至出现在一些情节严重的情况下,一条也能入罪,比如明知他人犯罪而提供的公民个人信息,或者有特定前科重复犯罪的情况。

3

律师替他人调档业务也有风险?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再对外提供,也存在入罪的风险

此次《解释》第三条规定: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属于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这一条款,无非是对合法收集者的严重警告,包括律师行业。

律师行业在做业务的时候,不免会有调档业务,传统的是对企业的工商档案进行调取,这一块没有问题。但是也有部分信息是涉及到公民个人信息,比如房产信息,比如身份证信息,这一块可能有较大的刑事法律风险。倘若一名律师接受其他办案律师的委托,帮忙调取他人身份信息,赚取相应的调档费用,笔者认为就属于此条款规定的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现象,如果数量较大的,是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4

网络运营商面临重大保密义务

此次《解释》对于网络运营商也提出了严格要求。根据《解释》第九条,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拒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用户的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定罪。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网络安全法》,明确了网络信息安全的责任主体,确立了“谁收集、谁负责”的基本原则,并且要求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的用户信息保护制度,否则造成严重后果,应该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5

使用网络需谨慎,人肉搜索要不得

此次《解释》对于“非法提供”、“非法获取”都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其中,将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的公民个人信息,规定为“非法提供”的行为。这对于许多网络行为都予以了限制,在网络上发布信息,如果将他人个人信息上传,数量较大或者造成情节严重,完全可能入罪。最为典型的就是“人肉搜索”行为。如果通过人肉搜索的方式,将他人信息上传网上,造成被搜索者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则可能入罪。因此,对于人肉搜索的行为,各位应该慎重。

(配图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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